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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

  1.逝者具有株洲市城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实施火化。

  2.在合法的殡仪馆办理丧事,没有发生在生活小区、公共场所搭棚治丧、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违规操办丧事的情形;

  3.遗体火化后,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少占地安葬方式包括:在中心城区合法公墓内实施壁葬、格位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每葬位少于0.8平方米的安葬方式。不占地安葬方式包括:在区以上民政部门监督下进行的骨灰撒散(撒湖、撒江、撒山等)或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在中心城区合法公墓内实施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安葬方式。


二、奖补标准

  少占地安葬方式每例奖补1000元。

  不占地安葬方式每例奖补5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办程序。申请人持逝者死亡证明、遗体火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证明、身份证、公墓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储蓄卡,在逝者安葬当月或下月内到逝者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领取并填写《株洲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交社区(村)审核。

  2.审批程序。社区(村)对是否存在在小区、道路边等公共场所搭棚治丧、燃放烟花爆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违规操办丧事情况和奖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复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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